全部文章

作者: 好天气   发表日期: 2008-04-25 13:13   复制链接




  在调料、饼干等预包装食品中明明加入了甜味剂、防腐剂、着色剂,却不在其包装上标注的做法,今后将受罚。(上海)市质监局昨天透露,国家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》今年9月1日起施行,不标注所使用的添加剂,最高将被将处以1万元罚款。

  据悉,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》明确食品标识不得标注下列内容:明示或者暗示具

  有预防、治疗疾病作用;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;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;附加的产品说明无法证实其依据的;文字或者图案不尊重民族习俗,带有歧视性描述等。



阅读全文(88) 回复(0) 返回 好天气 的主页



 
    文章评论 共0条回复


发表评论
验证码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