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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中生被诬陷偷手机为示清白从5楼跳下
作者: 心不在飞   发表日期: 2008-03-14 23:12   复制链接


因有人诬陷说自己偷了同学手机,13岁的初二学生张文(化名)认为自己冤屈的心情难以平复,遂找到学校的心理咨询室(又称“阳光屋”)进行倾诉,不料辅导老师找来多名老师了解情况,张文无法承受心理压力写下“冤枉”的字条纵身从心理咨询室内跳下,造成3级伤残,此后将只能与轮椅为伴。

  至记者发稿时止,张文仍在广州的医院进行救治,整个治疗费用超过百万元。日前,深圳罗湖法院判定张文所在学校预防不力需赔付26.5万元,但张父表示不满意一审判决结果,昨日已诉至深圳中院。

  缘起:被同学怀疑偷窃手机

  据深圳罗湖区法院初审判决显示,早在去年1月22日下午4时许,在深圳某外语学校读初二的学生张文正在学校补课。在课间休息期间,同学黄某说丢了手机,有同学怀疑张文偷手机,跑去脱张文的裤子搜查,张文急忙跑开,众同学随后追赶,并将张文推倒在地。之后在张文被推倒的草丛里同学找到了丢失的手机,有同学认定是张文偷窃手机。

  随着围观同学增多,张文的任课老师遂上前询问情况,并将张文带到办公室。张文当时明确告诉老师自己没有偷手机,之所以在自己倒地的草地附近发现手机,估计是有人嫁祸,但他自己又无法证明,只能伤心哭泣。

  惨剧:从心理咨询室跳下楼

  张文回到宿舍后,心情难以平静,于是来到学校5楼的心理咨询办公室501房找到心理咨询老师张老师寻求帮助。

  其间,张老师又将年级主任齐老师、年级长罗老师等5位老师找到心理咨询室,同时又把几位知情的同学找来了解情况,最后几位老师要求张文将事发经过写成书面材料。

  当日下午6时许,6名老师暂时离开心理咨询室,到走廊上商量如何向张文家长反映情况,只过了两三分钟后,其中1名老师推开心理咨询办公室的门发现张文已不在室内,并发现窗户打开。经寻找,竟然发现张文写下“冤枉”两字纸条后已经跳下5楼!

  据法司鉴定,张文达到三级伤残,双下肢截瘫、右上肢瘫,左髋关节功能轻度丧失等。张父为救治张文先后在深圳、佛山、广州等地医院求医。目前张文仍在广州的医院就诊,生活依赖护理,且此后将只能与轮椅为伴。

  各方观点

  张父:学校存在多项过错

  张父认为,6名被告老师在对本案事件调查过程中,采取先入为主的询问方式错误推理是张文偷手机,调查过程中又采取诱供、恐吓等方式,对张文施压;被告老师轮番询问,采取有罪推定的方式,导致原告心理情绪不稳方导致跳楼。

  由此,张父一行认定张文所在学校应负全责,并提出了229万元的索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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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共1条回复
guest 发表于 2008-03-15 13:11 #1

每个人什么事,不能只凭感觉或猜测而让当事人,给当事人一个解释的机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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