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男子为还债花2000元租"岳母"骗房贷24万 | |
| 作者: 飞扬 发表日期: 2007-11-18 22:58 复制链接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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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6岁的北京人马某,找人假扮自己的岳母到公证处办理房屋处置权的委托公证,据此借卖房办理按揭贷款诈骗银行24万元。近日,丰台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10年,并处罚金5万元。 马某说,2000年,他的岳母搬家后,委托他租房,因此留下了房屋产权证。2003年,马某向朋友白某借了35万元,但有24万元始终没有还上。因白某催债催得紧,他就想将岳母的房卖了还账,但苦于办理房屋过户时,房主必须到场或出具公证书。苦思冥想之下,马某决定花2000元钱请个和岳母口音相像的老太太假扮岳母,去公证处办理房屋处置权的委托公证。 2004年11月,马某和这名老太太一起来到了某公证单位,以自己岳母的名义获得了房屋处置公证书。此后,他先将房屋过户到了白某的妻子名下,后让他的朋友任某以买房名义向银行申请房屋抵押贷款24万元,用于归还白某的债务。马某对此的解释是,“任某花过我的钱,所以要帮我”。 事后,马某每月按时还款给银行,他的岳母搬回家住后也没有生疑。但此后,事情又生变数,任某因欠人钱,当债主发现任某名下还有一套房产后,立刻押着任某到马某岳母居住的地方,要她腾房。马某的岳母这才发现自己的房屋已易主,便报了案,马某因此被抓。事后,马某的妻子一气之下与他离婚。 法院认为,马某行为的实质内容是获得其无权处分的房屋产权证明,骗取银行贷款用于归还个人债务,已构成贷款诈骗罪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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